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人们在理解、运用以及重塑罗马法的方式上都存在着极为显著的差异。唯有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结合起来思考,我们才能够理解欧洲法这一共同的传统如何为二者所汲取,又同时如何为二者所滋养。 赫尔佐格将欧洲的地理范围扩展到那些曾经被欧洲占领的殖民地。为此,她解释道,对于大不列颠和西班牙这些帝国来说,新大陆绝不仅仅是欧洲法律传统的被动接受者,更是全新思想的孵化器。这些帝国在新大陆的拓殖经验,以及存在于过度扩张与幼稚的地方主义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深刻地解释了欧洲法为何要将自身重塑为理性的缩影,以及欧洲法为何要将自身打造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潜在适用性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