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 ·1954年生,江西修水人。 ·1977年作为工农兵学员毕业于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并留校工作。 ·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8年,任*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1年授予二级大法官。 ·2006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年,任*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同时授予一级大法官,至2018年6月卸任本兼各职。 ·曾任第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现任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特聘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