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第五批“大连市优秀专家”;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6卷)入选法学家。 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获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工作,曾任该校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成立法学院)。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1年9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11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5年10月负责成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9月负责成立(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2013年11月发起创办“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2015年12月,创办“中国民法哲学网”。2011年3月,创办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任首席律师、执行管理人。 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民法学会(社团法人)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民法学和民法哲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首席专家。出版“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人的私法地位》(第2版)和《民法的精神构造》等著作;发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