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作社法》所介绍的美国合作社立法,既有被多个州 (含哥伦比亚特区)采用的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的立法,又包括了具有代表性的州立法,还涵盖了主要的联邦立法;既有适用于所有类型合作社的综合立法,又有仅适用于特定类型合作社的专业立法;既有调整合作社设立或内部事务的组织法,又有关于合作社政府监管与扶持的立法。这些立法总体上反映了美国合作社立法的基本内容与新趋势。今天的美国合作事业举世闻名,其合作社立法无疑功不可没,相信其中也定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同时,《美国合作社法》采取法律条文(含立法评论)注释的形式,大大方便了读者的阅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