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专利损害赔偿计算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对德国与日本的相关立法、司法实践及学术观点进行介绍与梳理,并与中国进行分析比较。旨在探索逸失利益、侵权获利、合理许可费这三种计算方式在德日较为成功地解决专利赔偿额计算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完善我国专利损害赔偿计算制度的建议。 三种计算方式在德日已完全足以应对赔偿额确定问题,但在我国这方面的实践并不理想。我国特有的法定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占据了主流,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应得到改变。 本书主张摒弃以往纯粹的工具论态度,将专利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上升为富有生命力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强化制度的理论性,将各计算方式的法律性质明确界定为“法律推定”,以此为基础来构建各计算方式的适用条件。经由举证责任的转换,损害事实难以证明的障碍即得以克服,计算过程得以简化。另一方面,确保制度弹性。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认识专利损害的实质与类型,确保赔偿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围绕当事人竞争关系与专利实施情况两方面来认定损害范围,以保障计算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