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平,1960年2月生。现任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兼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1982年2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哲学专业,2003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二本毕业。上海市法学会理事、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市委党校、上海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客座或兼职教授。 1996年开始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有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立法、政府法制研究等多岗位经历。在法理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等领域理论造诣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出版有专著《法治与法治思维》(2013)、《行政执法原理与技巧》(2015)、《立法原理、程序与技术》(2017)、《法律解释:良法善治的新机制》(2014);主编《征收征用与公民财产权保护》(2012)、《行政罚款的实证研究》(2018)。领衔承担各类法制理论和实务课题100多项;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法律方面的论文、文章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