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男,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以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先后出版《中国少数民族犯罪与对策研究》、《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政法工作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中宣部马工程重点课题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贵州省牢牢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等国家科研课题6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