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光,1979年1月生,湖南平江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吴建峰,1972年11月生,浙江杭州人。现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自2015年起分管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致力于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与有益尝试,曾提出破产案件项目化推进、管理人动态考评机制、债权人委员会聘请综合顾问制度、“预破产”等多种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12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