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治建设大事记:1979-2017》以编年体为主,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纪年采用公历,日期明确的,按日期记述;日期不明确的,按旬、月、年记述。所有地名、组织、机构名称、会议名称、职务称谓等,均沿用历史说法,首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时用简称或习惯称谓。本书使用资料,以各主管单位报送的资料为基础,对历史档案和其他原始资料进行查证,两者相互参照,力求全面准确。本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收录了对深圳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市民基本权利义务,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的前沿性、全局性重大法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