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5月正式成立,成立伊始便围绕刑事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成功举办了一次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也是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在中央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高检院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制定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9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高检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意义重大。这是新形势下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体现,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探索,是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提升刑事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刑事司法观念和现行司法制度有深刻的影响,涉及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密切结合,又是对二者的重大突破,需要解决各种程序性、实体性难题,考虑并回应诉讼当事人和职权部门的不同需求。因此,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体系化的理论支持和制度设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研讨会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主题展开探讨,着重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位、职权部门的权力配置、当事入的权利保障和律师在实施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作用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诸家争鸣,建言献策,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形成了不少富有见地的观点。这次研讨会主题呼应了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