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沿”栏目刊登了六篇力作。李本森教授通过分析和阐释美国社区司法的理论和经验,对社区司法的价值以及内涵进行了全面的阐释。郑曦副教授对警察权行使过程中的盘查、留置、拘留这三种典型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将警察行使的上述权力概念化为“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进而对相关制度构建和权力运用方式展开了进一步的阐释。李晶博士撰写的《错案防范视角下的诉讼理念规范化研究》围绕着如何实现公安司法人员诉讼理念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指出应当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坚持公正司法理念,秉持证据裁判理念,落实疑罪从无理念。王迎龙博士的《我国法官责任制的反思与完善——以司法责任制构建为视角》分析了实践中现有运行机制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并考察了西方法治国家的相关做法,进而提倡建立一种体系化、多元化的法官责任制。褚宁博士、卫楚楚从关怀伦理观视角下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新阐释,指出仅以“关爱”、“赋权”为出发点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解读是狭隘的、单向的,该文主张的“合作”司法范式凸显的“关怀一合作一同向损益”之行为模式体现了该制度背后“以人为本”的“内在品格”。徐一楠博士以第三人撤销诉讼为研究对象,归纳并系统阐释了第三人撤销诉讼的程序性模式。“实务研究”栏目选录了七篇文章。王东法官对公诉案件的管辖问题展开了讨论,论述了公诉案件管辖的双层次审查模式。周惠法官研究了刑事生效判决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的效力问题。为了在维护刑事判决稳定性与保障民事审判独立性和专业性,主张借鉴国外既判力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扩张既判力的效力范围,承认既判力制度中存在例外,以为民事审判留出必要的空间。孙森森法官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第三人利益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如何确立行政机关的行政判断义务,并构建妥当的司法审查方式。王宝道法官的《金钱债权执行竞合中的财产处置机制研究》指出应当厘清财产处置机制与参与分配制度的关系,细化财产处置权分配的原则方法,增加当事人的参与。马岚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对民事执行中强制管理的适用对象、收益范围、期限以及管理人制度等主要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朱腾飞博士针对民事协助执行机制的诸多问题,剖析了其产生原因,主张应当合理规制协助执行主体范围,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执行法官专业素质。李琳博士生的《论我国司法责任制度的完善——以审判权的概念为起点》从审判权入手,结合高法院的精神及典型案例,围绕上述内容展开论述,提出了明确各主体责任划分、厘清责任内容、追责手段多样、追究程序合理的制度安排。结合当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热点话题,本卷特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栏目,刊登了四篇论文。王志坤检察官的《德国刑事诉讼中的认罪协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在比较法视野下,通过梳理德国认罪协商制度的发展历程,检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为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奠定了基础。肖沛权副教授撰写的《初论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协商的阶段、庭审的方式、证据规则的适用以及制度的保障机制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霍艳丽博士生指出在构建我国认罪协商制度中效率与公正不可偏废,要综合考虑检察机关、被追诉人、被害人的意见,并应赋予被追诉人及时的救济权利。胡逸恬博士生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问题研究》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决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为规范样本,以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经验为参照,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及检察机关不起诉问题,控辩协商的方式、主体和空间,庭审制度完善进行了探讨。“证据制度专论”选录了三篇文章。李晓丽副教授对民事证据调查制度作出了新的阐释,指出当事入主义并不排斥法院的职权调查,应将诉权与法院审判权在证据调查制度中进行合理配置,通过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规范化促进司法者能动地输出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