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四川省城市抗震防灾的综合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066-2016):四川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066-2016):四川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抗震防灾的实际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和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同步实施。城市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适用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当难以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或修订时,规划末期限宜一致。城市规划区中的大型工矿、电力企业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生产、贮存企业应当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应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相衔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除应符合《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066-2016):四川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