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权是一种以大数据资源与技术为基础的新的权利(力)类型,面向未来的大数据立法应是一场以数据权体系为基础创生新型法律制度的法治变革,而不仅仅是对部分法律规则的修修补补。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数据开放只有从数据权理论出发,才能真正认识数据开放的目的和意义。我国现有对大数据的立法不足,如何通过法治的手段规范数据权的运用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话题。 全书共分七章。分别从数据权体系及其法治意义、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政府数据开放的概念、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现状与问题、G8《开放数据宪章》及其对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启示、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政府主体责任、政府数据开放的法治化路径等方面展开论述。本书重点提出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掌控着全社会80%以上的数据资源,政府在数据开放中除了法律政策的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不断扩大政府数据开放的范围和数量,提高政府数据质量,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加强隐私权保护。并且数据开放不仅需要目的正当性,还需要形式合法性。本书建议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建议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法》等,推进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法治化路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