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逐渐成为我国主流的融资渠道,其优势在于以不稀释公司控制权为前提,而将其账面的静态股权激活为动态的财务资源。但如果遭遇股价下跌,质押股份就会面临平仓压力,继而公司内部会因之动荡剧烈。所以,股权质押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面临道德、市场和法律三重风险。而该制度之所以得以运行和发展,是因为其初衷和目的有着保护债权安全的天然属性。那么,被确定为国家二级学科的金融安全与传统上的金融根本价值理念之一的效率之间,是否会顾此失彼呢?本书论证了对二者的平衡是当下之所需,除制度构建过程中的客户、证券公司、市场整体三个层面的关注,优化和完善股权质押制度的具体规则,建立层次丰富、分工合理的监管之外,应从法律上规定平仓的条件、顺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