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讲义》的主要内容是LJ(A)和LJ(B)。 LJ(A)共有六卷。第一卷除了导言部分,其他均为有关所有权 (property)的讨论。 ① 第二卷依次讨论了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对物权(real right)以及三种对人权(personal right)。第三卷完成了家庭法的讨论。第 四、五卷展现了政制形式在“历史四阶段”中的纷繁变化。这两卷许多内 容都出现在了《国富论》“关于主权者与国家的支出”(Of the Expence of the Sovereign or Commonwealth)一章里。第六卷则是有关“警察”(police)的一卷。 与斯密在课程开始时所计划的框架以及LJ(B)的课程内容相比,LJ(A)显然不够完整。具体而言,在LJ(A)中,家庭法部分的“主仆”一 节缺失了奴仆地位的讨论;同时,LJ(A)的家庭法也没有“监护”“家庭 犯罪及其刑罚”两小节的内容。此外,LJ(B)271页及其之后的讨论都无 法在LJ(A)中找到对应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了警察部分最后的十三至十 七小节 ,以及岁入部分和军备、国际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