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成立后,一直为推进国际社会的法治而努力工作。其中,鼓励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是“加强国际法治”的重要内容。早在1947年,联合国大会专门通过“国际法之教学”的176号决议。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在各大学和各高等教育机构,推广国际法各方面之教学。通过教育,使人民认识国际关系之原理及章则。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技术协助以谋促进国际法之讲授、研习、传播及广泛明了”的1816号决议。决议指出,鉴于人类所遭遇之严重问题唯有通过谅解、相互合作与加强国际法及其在国际关系上之适用,方能恒久解决,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为国际法订立广大训练方案。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协助方案,决议,强调在所有大学的法律学科教学中,国际法应占有适当地位。国际社会实践表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是一个更和平、更繁荣、更公正的世界所不可或缺的基础。只有加强和协调法治,维护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和原则,才能在全世界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国际社会成员必须在国内和国际上遵守和实行法治,维护以法治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并推进国内和国际的法治,从而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与饥饿以及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