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究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政治治理形态,多样要素、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并希冀实现自身的独特使命。在中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一极的人民团体,不仅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也是一种自为的存在,有其独特的发展结构和本质属性,其参与协商民主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深刻改变了协商民主的结构形态、价值形态、功能形态;另一方面从外在环境上倒逼、促推自身的全面性、整体性转型。协商民主的开展、发展既是广泛、多层的,更是制度化的。因而,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制度化程度,主要是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人民团体自身发展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二是协商民主建构与建设的制度化程度。这两大因素不可或缺、相辅相成,其有机互动共同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运行品质。《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制度化研究》基于实证调研进行学理提炼、提升,力图深度揭示中国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之制度环境的基本特征、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根本症结、变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