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6年研究生毕业并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深造,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土生导师资格,曾任《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杂志主编。1999年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诉讼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2017年被聘为天津大学卓越教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等数所大学客座教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并获司法部、劳动人事部“英雄模范”、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北京市高校名师等荣誉称号。个人独著《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法学研究与教育方法论》等十余部;合作撰写著作数十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一百九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