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男,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学副校长,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现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东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顾问,*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获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7年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曾兼任律师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3年。 长期从事公法和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以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论公法原则》《行政强制法论》等著作九十余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含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