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专注于刑事诉讼理论中基本问题探讨,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作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基于对刑事制裁活动中公权力制约的需要。基于对权力的制约,作者重新阐释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认为权力的分立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权力的公开运行对权力的制约以及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的核心。作者提出三个三角形的刑事诉讼结构理论,并基于这样的结构,重新阐释了刑事诉讼的阶段、主体和职能等问题。作者创造性地提出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三种机制,即纠纷解决机制、审查复核机制和不服复议机制,重新构建了纠纷解决机制下法庭审理的四大原则,即两造具备原则、充分辩论原则、中正裁决原则和公开审理原则。作者基于对证据定义的新的认识,对证据的种类进行了全新的分类。本书研究的对象虽然是刑事诉讼理论中耳熟能详的老问题,但独辟蹊径,提出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有助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