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利息债权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概述
二、不报不审原则
三、裁判优先原则
四、合法合理原则
五、政策考量原则
六、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章利息审查中的法律问题
一、利息概述
二、利率概述
三、利息的结算与支付
四、利息计算方式
(一)积数计息法
(二)逐笔计息法
五、民间借贷利率审查规则
(一)民间借贷最高利率规则在债权审查中的运用
(二)超额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24%但不足36%)时的审查
(三)超额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时的审查
(四)涉“职业放贷人”的利率审查问题
六、金融贷款利率审查规则
七、破产程序停止计息规则
(一)从“破产宣告日”到“破产申请受理日”
(二)停止计息规则的扩张适用及例外规定
(三)对停止计息规则规范目的的理解
(四)“附利息的债权”的判断标准
(五)停止计息日的确定
(六)主从债权停止计息问题
第三章罚息(逾期利息)审查中的法律问题
一、罚息(逾期利息)概述
二、罚息(逾期利息)的起算日
三、罚息(逾期利息)利率审查规则
(一)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审查规则
(二)金融贷款罚息利率审查规则
四、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罚息利率审查规则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关于罚息利率的特别规定
(二)由垫付票款转为逾期贷款户引发的争议
五、罚息(逾期利息)利率超限时的处理
(一)民间借贷逾期利率超限时的处理
(二)金融贷款中罚息利率上浮超限时的处理
六、罚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并存时的处理
(一)民间借贷中的并存处理规则
(二)金融贷款中的司法政策导向
第四章复利审查中的法律问题
一、复利概述
二、复利规范梳理
(一)从完全否定到有限制的保护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的规定
三、复利计息周期
四、复利利率审查规则
(一)民间借贷中对前期利率及实际利率的双重限制
(二)金融贷款中对复利利率的区别限制
五、复利基数审查规则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计算基数的规定
(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计算基数规定的思考
(三)关于罚息能否计算复利的主流观点及理由
(四)借贷双方约定对罚息计收复利时如何处理
第五章迟延履行利息审查中的法律问题
一、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二、迟延履行利息相关概念梳理
(一)“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二)“迟延履行利息”在本书中的含义
三、债权人未申报迟延履行利息时的处理
四、迟延履行利息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一)司法实践的分歧
(二)争议的平息与再起
(三)迟延履行利息属于破产债权,但应劣后清偿
五、迟延履行利息新旧计算规则的衔接与适用
(一)《民事诉讼法意见》中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规则已无现实意义
(二)《迟延履行利息批复》和《迟延履行利息解释》的分别适用
六、对“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理解和适用
(一)对“同期”“同期同档”的理解
(二)对“同期同类”的理解
(三)根据迟延履行期间确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档次较为合理
七、2014年8月1日前利率档次的确定
八、迟延履行期间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处理方式
(一)司法实践多倾向于分段计算
(二)几种不同的分段计算法
(三)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变化分段计算更为合理
九、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数的确定
(一)对“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理解
(二)对“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的理解
十、《迟延履行利息批复》与生效法律文书的冲突解决
(一)《迟延履行利息批复》与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冲突的五种解决方式
(二)按双倍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构成
(三)在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的基础上,按一倍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十一、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一般债务利息时的处理
十二、迟延履行利息劣后清偿数额的确定
十三、迟延履行利息能否优先受偿
(一)司法实践的分歧
(二)对法定担保范围中的“利息”一词含义的理解
(三)明确将“迟延履行利息”约定为担保范围的如何处理
第六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的利息审查问题
一、争议的开端
二、《海南座谈会纪要》的历史背景
三、《海南座谈会纪要》的适用范围
(一)《海南座谈会纪要》的溯及力
(二)《海南座谈会纪要》的适用主体
(三)《海南座谈会纪要》的对象范围
四、《海南座谈会纪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对非国有企业债务人给予平等保护
(二)适用范围扩张至执行程序
(三)明确《海南座谈会纪要》不具有溯及力
五、“受让日”的确定
(一)因受让主体不同而产生分歧
(二)对具体时间点的不同理解
六、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界定
七、是否停止计息在破产债权审查中的考量
(一)司法实践对《海南座谈会纪要》第9条的不同理解
(二)对管理人适用《海南座谈会纪要》第9条审查破产债权的建议
八、一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的利息审查问题
(一)否定说的理由
(二)本书的观点
(三)关于能否计收复利的问题
九、金融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如何审查
(一)对“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的理解
(二)司法实践的分歧
(三)对“利息”及“以本金为计算基数”的理解
(四)对管理人审查受让日之前的利息债权的建议
附录1:典型案例索引
一、逾期违约金参照适用停止计息规则
二、“破产申请受理日”当天是否计息
(一)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
(二)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
三、主债权停止计息的,从债权是否停止计息
(一)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停止计息效力及于从债务人
(二)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停止计息效力不及于从债务人
四、提前收贷时的罚息起算日
(一)起诉日为提前到期日,次日为罚息起算日
(二)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为提前到期日
(三)借款人收到提前收贷通知日为提前到期日
(四)违约之日为提前到期日
(五)宽限期的最后一天为提前到期日
五、外币借贷罚息利率标准
(一)外币借贷逾期罚息利率上浮不可超过20%
(二)外币借贷逾期罚息利率上浮不受20%的限制
六、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转为逾期贷款后的罚息利率
(一)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
七、对金融贷款最高利率的限制
八、罚息不应作为复利的计算基数
九、约定对罚息计收复利的如何处理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十、约定对承兑汇票垫款罚息计收复利的效力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十一、对“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理解
(一)以履行期届满时,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总额为计息基数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属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属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十二、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一般债务利息时的处理
(一)不确认
(二)确认
十三、迟延履行利息能否优先受偿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十四、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融不良债权的停止计息问题
(一)严格遵循《海南座谈会纪要》的适用范围
(二)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债权适用《海南座谈会纪要》,不具有溯及力
(三)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债权适用《海南座谈会纪要》,且有溯及力
(四)无论是否属于政策性或商业性不良债权,均不可主张受让日之后的利息
十五、金融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
(一)按合同约定计算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核减复利
(二)按合同约定计算正常利息,核减罚息和复利
(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重新调整
(四)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不再重新核算
附录2:重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债务人未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是否应当确认为破产债权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金融机构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能否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全额债权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节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节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节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的通知(节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