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17~19世纪中叶在欧洲大陆传播的体系思想,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体系的起源、体系的主要建构者、体系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演变。本书重点论证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在《法国民法典》(1804年)与《德国民法典》(1900年)之间存在私法体系的范式转换,即从启蒙时期自然法学的私法体系经由康德的法哲学,*终演变为德国特殊的潘德克吞法学体系。第二,在两部民法典之间,私法体系的范式转换意味着以下双重转换:(1)体系的构成原理转换:从基于他律意思的“义务的体系”转向基于自律意思的“权利的体系”。(2)体系的排列方式转换:从依据罗马法上“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的体系排列转向德意志特殊的潘德克吞的体系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