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雪,一级高级法官,*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第三合议庭原审判长、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国家法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辽宁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 1979年9月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1983年7月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8月至1987年6月在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7年6月至退休在*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第三合议庭审判长。 参加*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专著3部;合著11部;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