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重要空间,由于具有公共物品、外部性及自然垄断等特征,政府规制成为必需。但作为兼具保护与开发目标的区域空间及经济组织,如何有效规制成为理论和政策上的难点。《中国风景名胜区规制研究》的研究目的在于:第1,总结中国风景名胜区规制变迁的历史过程;第二,分析风景名胜区规制变迁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第三,解释风景名胜区规制失灵的原因;第四,探讨风景名胜区规制未来的改进方向。《中国风景名胜区规制研究》将风景名胜区视为一个功能不断演进的地域规制综合体,基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借鉴有关国际经验,主要运用规制经济理论,比较系统地总结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制变迁的发展脉络、问题,深入揭示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制失灵的主要原因,提出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制完善的方向。主要创新性结论如下:第1,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制变迁是经济体制变革背景下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风景名胜区的组织形式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形式转化,并形成了公私企业并存的垄断性市场结构。这场制度变革,实现了效率的改善,风景名胜区成为我国旅游产业的核心要素和中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第2,在风景名胜区规制变迁过程中,由于市场化改革快速启动,计划体制的理念残留使得风景名胜区规制转型明显滞后于市场化实践,规制的缺位和越位普遍存在,市场结构改革、竞争制度建立及规制结构改革都相对滞后,出现了诸多规制失灵现象。第3,风景名胜区规制失灵的原因与规制激励扭曲及规制治理结构失衡相关。中央政府在财政不足、规制成本过高等制度约束下决定了高能激励机制和依赖地方规制的初始路径。高能激励机制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并实现了风景名胜区的效率目标,但是,留下了公平问题未能解决,造成了一定的激励扭曲。中央规制因横向分权分散了规制效力,未能建立完善的规制体系,规制承诺的欠缺加剧了风景名胜区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规制者倾向于垄断企业的相机抉择行为使得消费者集团和社区集团在规制治理中被边缘化,进而在路径依赖下形成地方占优的规制结构,造成了规制治理结构的失衡。在地方占优的规制治理结构和高能激励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出现联合行为,成为规制失灵的根本原因。第4,风景名胜区规制的改进方向,是确立平行推进的规制改革观、通过分级规制规避激励困境、完善规制治理结构、健全区域治理手段及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激励手段等规制工具体系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