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运用现代化的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的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这必须依仗中央与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公开与民主、博弈与交涉、监督与救济等程序的科学设计。 本书探讨了立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地方立法学研究的背景方向、立法的方法与技术、立法权限与机制等方面,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的现状、不足及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以及地方立法后评估相关问题,我国设区的市立法问题,信访、财政、水利、人事、仲裁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旨在进一步深化对地方立法基本理论的研究,阐明立法尤其是地方立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地方立法各层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作用及意义,为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咨询,为我国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展开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