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直以来是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此处所称的“财产部分”,是指财产刑以及《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有关事项。关于财产刑的执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经明确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非刑罚强制性措施的执行主体,尚无明确规定,致使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人民法院部门之间执行主体不明,权限不清,导致该类判决结果无法得到实际落实。为切实解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问题,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规定初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慎重研究,反复修改,制订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阐述《规定》的整体背景和精神,深入全面介绍《规定》具体条文出台的背景和含义,并对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参考意见,我们组织参与制定和撰写条文的有关人员编写了本书。希望对司法实务部门适用《规定》以及法学研究者和社会公众学习、理解《规定》,提供原始的一手资料,起到参考和启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