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中修复责任的适用研究》以中国化问题为导向,基于近30年环境修复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总结环境修复司法政策的发展轨迹、预测未来趋势,认为民法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适用是私法责任公共化的表现,但仅是权宜之计,未来发展方向应当是形成符合环境侵权特质的独立化环境修复责任。并从五个方面对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展开研究:一是在充分阐释民事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出独立的环境修复责任理论,探究其与民法中恢复原状的高度关联与区分。二是基于环境修复司法经验,深度解析环境司法中修复责任类型、请求权基础、责任方式、责任承担、制度价值及存在的问题,探析环境司法中的公共政策及未来走向。三是基于类型思维,沿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二元结构,以风险控制的思路分类建构环境修复标准,辅之以zui佳可行技术、责任方式创新等消解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障碍。四是融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雇主责任、因果关系、过错与无过错交错及溯及力理论等原理,建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适度扩张规则,确立环境修复责任的首适性。五是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围绕环境修复责任强化适用的司法导向进行程序设计,在多元主体的参与下,强化环境修复责任的裁判适用,实现环境修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