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有赖于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被动性、中立性、独立性等特征予以展现和维持。本书从法院系统及其审判人员管理两个维度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首先,本书对法院系统的管理逻辑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内容涉及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与完善、法院监察体制的变革以及发回重审制度等,重点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制保障。其次,本书对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尤其是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逻辑与实践进行了研究,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构建。鉴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承载着司法民主的价值,本书还从司法民主价值的外观(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平民化)、司法民主的内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实质化)以及“3+4”大合议庭的运行逻辑与体制建构等三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展开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