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作者主持的国家课题《软法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系列论文整合在一起,适当做了一些调整。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一、软法不是法。从软法的起源来看,就不是法;从软法的制定程序来看,就不是法;从软法的保障实施来看,就不是法。二、软法不一定没有国家强制力。软法的很多类型在很多时候是有国家强制力的,不如,执政党的政策、政府政策等。三、软法与民主没有必然的联系,包括,承认软法的地位,就是一种民主;软法制定程序等问题,决定了它先天就缺乏民主性;软法的伦理基础类型,也是软法民主成分的重要性决定力量。四、软法是一种新型的法。软法是拓展意义上的法;软法是准法;软法是中介性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