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章正当性与法正当性
第一节正当性的含义
第二节正当性与证成性
第三节正当性的基本范式
第四节正当性的问题域
第五节法正当性
第六节法正当性与良法
第七节法正当性的基本类型
第一编实质性的法律正当性类型
第二章法律的自然正当性
第一节自然法与制定法的对立
第二节制定法的自然正当性
第三节自然法观念的历史嬗变
第四节自然法本身的正当
第五节结语
第三章法律的习俗正当性
第一节历史中的法律与习俗
第二节基于习俗的法律正当性
第三节习俗正当性的基础
第四节结语
第四章法律的功用正当性
第一节现代性下实证法的诞生
第二节法律的功用正当性
第三节边沁对普通法的批评
第四节边沁的功用主义立法
第五节结语
第五章法律的民族精神正当性
第一节实证法的正当性危机
第二节历史法学的法律正当性重建
第三节法律与民族精神的重新接续
第四节结语
第二编形式性的法律正当性类型
第六章现代法律的科学正当性
第一节自然科学的兴起与正当性危机
第二节法律的科学正当性理念
第三节莱布尼茨的法律科学正当性建构
第四节莱布尼茨之后的法律科学正当性
第五节结语
第七章基于合法性的正当性
第一节实证主义与法实证主义
第二节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
第三节基于合法性的正当性
第四节进一步的追问
第五节结语
第八章法律的内在道德正当性
第一节法律正当性与内在道德
第二节内在道德的形式性
第三节法律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
第四节形式性的法律正当性
第五节结语
第三编程序性的法律正当性类型
第九章法律正当性的程序主义转向
第一节法律正当性:从超验到经验
第二节法律正当性:从实质到形式
第三节法律正当性:从形式到程序
第四节法律正当性的程序主义转向
第五节结语
第十章程序性的法律正当性
第一节双轨制商谈程序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双轨制商谈程序的基本框架
第三节双轨制商谈程序的对话规则
第四节双轨制商谈程序的产出是共识
第五节双轨制商谈程序的关键是强公共领域建设
第六节结语
第十一章法治:正当法的统治
第一节法治观念的历史嬗变
第二节迈向程序主义的法治
第三节司法的不确定性与法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