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男,1963年6月生,侗族,湖南新晃县人。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研究员。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贵州与瑞士发展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2002年1月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4月调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李斌,男,汉族,织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任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