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基本农田保护采取了严格的管制制度,但效果并不明显。2012年10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通知》,尝试对微观主体的农田保护行为进行直接的经济补偿,率先成为国内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省份。本项目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计量模型分析等方法,对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绩效进行调查分析,结果发现:发达地区农户对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的成效感知高于前者。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农户感知“提高农户维护耕地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激发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两项的作用大。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农户在“提高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收入”、“改善耕地质量”、“保持耕地使用方式不改变”、“维持耕地品质不下降”、“激发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五方面的感知评价的差异显著。进一步细化差别化保护政策,提高农田保护补偿金额标准和改善补偿模式,加大对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监督力度,探求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市场化、多元化农田保护补贴模式应成为将来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的方向。《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与政策创新:基于广东省的跟踪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