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概念的厘清和限定
三、研究方法
四、写作思路和文章结构
第一章反垄断私人诉讼概述
第一节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概念
一、反垄断私人诉讼概念的限定
二、私人诉讼在经济法领域的功能
三、公共执法与私人诉讼的关系与协调
第二节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私人执行机制比较研究
一、私人诉讼的立法和实践
二、私人执行的模式比较
三、私人执行的主体和对象
四、私人执行的途径和救济方式
第二章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作用机理
第一节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所具有的法理正当性
一、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体现了法的目的价值
二、反垄断私人诉讼实现着法的形式价值
第二节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制度缺陷
一、激励作用之有限性
二、威慑作用之有限性
三、补济作用之有限性
四、反垄断私人诉讼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理想模式
第一节反垄断案件的特点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要件的证明非常复杂
二、反垄断案件与经济学的联系非常密切
三、造成的损害具有分散性
四、反垄断诉讼耗时长久、成本高昂
五、反垄断法案件具有多样性
第二节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原则
一、采用一种平衡的方式
二、对实体和程序制度作综合规定并加以完善
三、重视救济方式的体系化
四、具体救济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选择性和区别性
第四章反垄断私人诉讼民事救济形式
第一节损害赔偿
一、损害的认定
二、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三、惩罚性损害赔偿
四、利息
第二节合同无效
一、无效的法律依据
二、无效的效力
三、有关国家的司法实践
第三节禁令救济
一、禁令制度概述
二、反垄断法上的禁令救济
三、中国
第五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的起诉资格制度
第一节私人诉讼中的诉权理论
一、当事人适格理论的定义
二、当事人适格的类型
第二节反垄断私人诉讼中的起诉资格制度
一、反垄断私人诉讼起诉资格的不同判定标准的比较
二、反垄断私人诉讼中起诉资格的特征
第三节两种特殊类型的当事人的起诉资格
一、间接购买者的起诉资格
二、协议方的起诉资格
第六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管辖制度
第一节行政前置
一、行政前置的设置目的
二、域外实践考察
第二节专业管辖
一、德国
二、日本
三、英国
四、其他法域
第三节中国在反垄断案件管辖制度上的应然选择
第七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的证明问题
第一节证明问题概述
第二节证据的收集
第三节证明负担及证明标准
第四节其他减轻举证负担的方式
一、减少证明要件
二、举证负担倒置
三、简化证明方式
第八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专家制度
第一节反垄断诉讼对于专业知识的需求
第二节专家证据
一、美国专家证据制度
二、中国现行专家证据制度及其完善
第三节与公共执法机关的协调
一、赋予公共执法认定以证据效力
二、就救济方案征求公共执法机构的意见
三、公共执法机构在法律适用方面给予的协助
第九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的诉讼费用
第一节诉讼费用对反垄断诉讼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各种诉讼费用承担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英国规则
二、美国规则
三、单向转移规则
第三节反垄断法上理想的诉讼费用承担方式
一、以“单转规则”为基础的模式
二、以“败付规则”为基础的模式
三、中国的选择
第四节减轻诉讼费用来源造成的障碍
一、律师收费方式
二、律师收费方式对于起诉激励的影响
第十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的诉讼时效
第一节诉讼时效的法律价值
一、概述
二、反垄断法上诉讼时效的法律价值和原则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期间长度和起算点
一、民法上的立法例
二、反垄断法上的立法例
第三节时效期间的障碍
一、时效障碍概述
二、反垄断法上的时效障碍
第十一章反垄断私人诉讼中的集团诉讼
第一节集团诉讼的概念及功能
一、集团诉讼的概念
二、集团诉讼的价值取向
三、反垄断集团诉讼的功能
四、反垄断集团诉讼的效益分析
第二节各国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的考察
一、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
二、英国的消费者代表诉讼
三、德国的团体诉讼
四、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第三节反垄断集团诉讼的模式和赔偿计算
一、模式分析与选择
二、集团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计算与分配
第十二章完善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
第一节我国现有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的问题
一、重公权、轻私权
二、重实体、轻程序
三、偏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
四、私人执行在反垄断执行体系中的地位不高
五、民事救济的体系化程度较低
第二节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私人诉讼制度的指导思想
二、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