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三权分置”,主要是基于家庭承包(确权确地)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大规模流转的事实并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逐渐被发现和提炼。为促进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化,《农用地“三权分置”研究》沿着逻辑起点——演进主线——核心制度——配套制度的思路,分别阐释了农用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政策目标、制约因素与法律逻辑、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和风险防范与法治保障。 《农用地“三权分置”研究》提出“三权分置”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应类型化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和“所有权+股权+用益物权”的双轨制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由此,不仅能避免双层甚至多层用益物权权利结构之弊,而且“所有权+股权+用益物权”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既符合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的发展思路和实践探索,有利于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并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障功能,又因其中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性质的定位而契合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设计,理应是“三权分置”双轨制中值得鼓励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