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解研究(2017年第2辑 总第80辑)》焦点笔谈栏目刊载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陆青副教授的两篇文章,二者虽然位居南北,但同属中青年学者,学养丰厚,力求寓学理于实践,从实践中求真知。孙良国教授的《损害赔偿与损害赔偿的限制性规则——“哈尔滨富华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大连国丰机床有限公司、大连昌盛机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评释》一文以案例为中心,在反思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基础上,采用古典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了资产专用性及其与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关联性、信赖利益与预期利益的关系、违约金责任与间接损失的关系、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问题,最后提出权利义务的设计必须是社会财富的优化设计,避免投机行为的发生,以促进双方当事人合作。陆青副教授的《违约解除和损害赔偿——以个案中的类型化梳理为进路》同样是以个案为基础,该文详尽地梳理了“哈尔滨富华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诉大连国丰机床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争议,然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地分析评价,借助于类型化的方法,针对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