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加雷思·琼斯(Gareth Jones),剑桥大学三一学院 “唐宁英国法讲座教授”,林肯律师公会高级律师。曾就读于伦敦大学学院、剑桥大学圣凯瑟琳学院以及哈佛大学,1961年开始任教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972年被评为高级讲师,1974年担任剑桥大学唐宁英国法讲座教授,曾两次担任三一学院副院长。英国科学院院士,并在1991年选任为荷兰皇家艺术和科学学术学院外籍院士。主要著作有《慈善法史1532~1827》,并曾与罗伯特?戈夫(Robert Goff)合著《赔偿法》(The Law of Restitution)。吕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计划”入选者(第三层次),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计划入选者。研究兴趣为法理学、宪法学、慈善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今中国慈善法制研究”,慈善法相关省部级(重点)课题七项,主持起草《浙江省实施办法》(草案)。慈善法制研究相关成果曾获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