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新辉,男,1991年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布鲁明顿)毛利法学院(MAURER SCHOOL OF LAW)访问学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讲授民法学、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课程。主编《民法学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参编《合同法》《物权法原理》等教材,合译《法律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规范推理的基础工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学术交流》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论文“论行政规章的制定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1999)”2002年获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论文奖,论文“世博会规章、参展合同及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研究——对上海世博会的些许建议”2005年获上海市法学会颁发论文奖,论文“市场经济体制影响道德:一个伪命题”2011年获铅笔经济研究社“市场经济与道德”征文二等奖。同时兼执律师业,从事律师业务逾15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讼实务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有银行贷款、担保、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及销售、外商投资、继承等,并起草中英文法律意见及合同。曾代理国内及国外当事人在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进行诉讼及申请执行,代理国外及国内当事人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代理的“严家花园”继承纠纷案被高人民法院评为“十大调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