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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惩罚论:以侵权责任法为中心

私法惩罚论:以侵权责任法为中心

定 价:¥58.00

作 者: 阳庚德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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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13539 出版时间: 2017-08-01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关于私法特别是侵权法能否被赋予惩罚功能,两大法系的侵权法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理念和实践。大陆法系坚持损害填补一元论观点,即认为侵权法的功能仅限于以赔偿之债的形式,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使受害人的利益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以实现矫正正义。英美法系国家的侵权法则深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将惩罚和遏制功能置于重要地位。《私法惩罚论:以侵权责任法为中心》试图论证的是:即使坚持将矫正正义作为侵权法的哲学基础,也完全可以根据功利主义思想,赋予侵权法对故意侵权的惩罚和遏制功能,实现私法惩罚和公法惩罚相得益彰的效果。

作者简介

  阳庚德,男,1974年生,湖南隆回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10年)。现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民法、侵权法、法律实施理论。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私法惩罚论》(2011年),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年度一般项目《我国侵权责任法完善研究》(2016年)。代表性学术成果:1.《私法惩罚论》,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4期转载;2.《高空抛物侵权连带责任制度否定论》,载《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3.《侵权法对权利和利益区分保护论》,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4.《矫正正义: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载《学术研究》2013年第6期;5.《普通法国家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4期;6.《矫正正义和功利考量互补论——统一的侵权法理论基础之建构》,载《法律适用》2013年第8期;7.《侵权法之经济分析理论的局限性研究》,载《探求》2013年第4期;8.《中国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论》,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9.《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的完善》,载《政法学刊》2009年第1期。

图书目录

第一章私法惩罚之必要性
第一节私法惩罚之内涵
一、私法惩罚的概念
二、私法惩罚的特征
第二节两大法系对待私法惩罚的不同态度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法:损害填补一元论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侵权法:填补惩罚遏制复合论
第三节填补惩罚遏制复合论:解决损害填补一元论困境的必然选择
一、损害填补一元论在现代社会面临的困境
二、填补惩罚遏制复合论:解决损害填补一元论困境的必然选择
第二章矫正正义与功利主义互补论——私法惩罚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一切法律责任的问题都必须涉及其正当性基础
第二节矫正正义: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必要条件
一、侵权法上的矫正正义之内涵
二、矫正正义是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
三、矫正正义对于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之不足
第三节功利主义考量对于侵权法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一、功利主义考量的含义
二、功利主义考量对侵权法的影响
三、功利主义考量对于解释论证侵权责任正当性之不足
第四节矫正正义和功利主义考量互补论之建构
一、建构统一的侵权法哲学基础的必要性
二、矫正正义和功利主义考量互补论的内涵
三、矫正正义与功利主义考量互补论的意义
第五节矫正正义和功利主义考量互补论视野下的私法惩罚之正当性
一、自由、矫正正义与惩罚性赔偿之正当性
二、功利主义考量与惩罚性赔偿之正当性
三、惩罚性赔偿有助于提高侵权责任法的效率
第三章公法私法之区分与私法惩罚
第一节公法私法之区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一、公法和私法二元区分的绝对性
二、公法和私法二元区分的相对性
第二节公法私法之区分与私法惩罚的关联性
第三节公法私法之区分标准并未涉及私法之惩罚性
第四节私法纯粹化对私法惩罚之否定
第五节垄断惩罚:公法不能承受之重
一、国家对政府角色的不同定位决定该国家对私法惩罚的态度
二、我国形成公法垄断惩罚的原因
三、公法垄断惩罚的弊端
第六节民法和刑法之间的合作、惩罚遏制的多样化与私法惩罚
第四章英美与大陆两大法系的国家对惩罚性赔偿之最新态度——私法惩罚之比较法基础
第一节英美法系国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新态度——以英、美、新、澳、加五国为研究对象
一、惩罚性赔偿金之适用范围:虽不断扩张但以故意侵权为主
二、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之确定:以加害行为为重点考量诸多因素
三、防止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过高:各国共同的努力方向
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对私法惩罚之态度研究——以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四国的理论和判例为对象
一、法国现行民事法律中存在类似的或隐藏的私法惩罚机制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惩罚性赔偿的态度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学界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态度
四、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对惩罚性赔偿的态度给我们的启示
第五章私法惩罚之对象:故意侵权
第一节私法惩罚的道德正当性限制与惩罚性赔偿之对象
一、自由对私法惩罚对象的限制
二、功利主义考量对私法惩罚对象的限制
第二节将故意侵权确定为私法惩罚对象之合理性
一、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在利益平衡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决定私法惩罚的对象为故意侵权
二、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的归责基础之差异决定私法惩罚的对象为故意侵权
三、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在有责性方面的差异决定私法惩罚的对象为故意侵权
四、故意侵权与客观过错侵权、无过错侵权之间的竞合关系
第三节故意侵权的不同类型与私法惩罚
第四节我国社会目前特别需要适用私法惩罚的几种故意侵权
一、权力或权利滥用的故意侵权情形特别需要私法惩罚
二、隐瞒、欺诈等滥用信息优势的故意侵权特别需要私法惩罚
三、滥用信任关系的故意侵权特别需要私法惩罚
第六章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完善
第一节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法上的历史与现状
一、我国古代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我国大陆现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节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全面认可惩罚遏制功能
一、我国民法学界对侵权责任法功能之争论
二、预防、制裁与遏制、惩罚之关系
三、正确定位侵权责任法的预防与制裁功能
第三节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相互替代
一、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价值定位及其考量因素不同
二、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应当并列设置
第四节我国私法惩罚制度的具体设计
一、统一用故意侵权概括应当适用私法惩罚的侵权行为类型
二、故意的认定可借鉴刑法学界的理论
三、以“应当知道”认可推定故意的合理性
四、故意侵权应当坚持将行为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
五、惩罚性赔偿要设置最高额和最低额双重限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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