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的内涵
二、房屋征收必要性原则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 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的职责和责任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
第三节 被征收人的确定
一、房屋的界定
二、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确定
三、特殊情况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确定
第四节 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依建设单位申请,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二、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各项规划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确定征收范围
四、进行前期调查,对征收项目费用进行概算评估
五、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七、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修改和公布
八、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
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十一、选定评估机构
十二、对房屋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十三、对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十四、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
十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谈判
十六、订立补偿协议
十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
十八、先补偿后搬迁
十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对房屋进行拆除
第五节 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征收人的权利
二、被征收人权利的行使
三、被征收人的义务
第六节 房屋征收中的举报与监督
一、被征收人的举报
二、厉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监督
第七节 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与征收补偿信息的公开
一、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
二、征收补偿信息的公开
……
第二章 征收决定的作出
第三章 征收评估与补偿协商
第四章 征收补偿
第五章 强制搬迁
附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