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开始,笔者在阅读上述各版本及汉译本时,感觉以上各汉译本中有些地方值得商榷,分别于1996年[2]与2011年[3]写过两篇文章,探讨当时已有汉译本中的若干问题。后来发现,直到今天,有些不恰当的译法仍然在讲话、文章、讨论等场合经常出现和使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多义词择义不当、沿袭多年但不合道理的词语仍在使用、含义不同的英文词译成同一个汉语词汇等。多义词择义不当,例如provide、cover;沿袭多年但不合道理的词语,如claim。含义不同的英文词译成同一个汉语词汇,如responsibility(responsible)、liability(liable)和obligation。FIDIC在其出版物中,用词十分谨慎。很多都经过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的审核、推敲和润色。我们在将其译成汉文时,没有理由不慎而又慎,不可屈服于社会上含义模糊的流行词语和用法。鉴于此,笔者极力主张,在以后的译文中摒弃那些沿袭已久,但不合理的词语,例如,索赔等。不应当以由来已久,已成习惯为借口,继续以讹传讹,贻笑后人。希望以后的译文得到较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