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生态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天津大学),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曾任: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三处干部;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局级巡视员兼法案组组长、法案室副主任、法案室主任;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