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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构建: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为据

国际私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构建: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为据

定 价:¥126.00

作 者: 刘仁山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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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40238 出版时间: 2019-1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 页数: 421 字数:  

内容简介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基础性部门法,国际私法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将无可替代。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就成为我国当代国际私法努力的方向。 本书秉持这一理念,从比较法角度出发,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施为中心,分别就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意思自治原则”、 “直接适用的法”、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选择性冲突规范下选择权的归属与行使、外国法查明等规则或制度的适用问题,以及“经常居所”、人格权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作了系统和深入研究。本书所提出的一系列独到、务实的观点和建议,作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应对之策,无疑也将成为中国国际私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重要参考。

作者简介

暂缺《国际私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构建: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为据》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目录
导言国际民商事新秩序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构建
第一节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内涵与价值
一、内涵问题
二、价值取向问题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
一、国际公法的保障性作用
二、国际经济法的支撑性作用
三、国际私法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节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路径
一、冲突法的统一
二、实体法的统一
第四节我国在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中的使命
一、坚持走国际私法的独立的法典化道路
二、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立法活动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第一章《法律适用法》若干基本问题
第一节《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背景
一、现实需求
二、理论积淀
三、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二节《法律适用法》的地位及其效力
一、地位问题
二、效力问题
第三节《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规定
二、分则规定
第四节《法律适用法》的特色
一、立法理念方面
二、冲突规范类型方面
三、立法技术方面
第五节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模式选择
一、法典化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内在要求
二、法典化成为国际私法立法的趋势
三、法典化的条件和紧迫需求
第二章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
第一节认定标准
一、认定之比较法观察
二、我国的实践
第二节“法律关系构成因素”标准面临的困境
一、涵盖范围之局限
二、认定结果之偏差
三、作为规避手段之窘境
四、“其他情形”适用之混乱
第三节“涉外民事关系”认定标准之完善
一、对现有规定的完善
二、“其他情形”之参考
第三章“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第一节“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与发展
一、历史脉络
二、发展现状
第二节《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适用范围
二、立法特征
第三节《国际合同法律选择的海牙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海牙原则》的主要内容
二、对《海牙原则》的评析
第四节“意思自治原则”中的默示选法问题
一、默示选法的理论争议:性质与归类
二、默示选法的确定:对相关实践的考察
三、默示选法的实施:认可理由与实践难题
第五节《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实施问题
一、现有司法解释之检讨
二、实施“意思自治原则”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第一节“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
一、行为地法方法
二、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三、最密切联系方法
第二节“最密切联系原则”之不足
一、内在局限性
二、外在不确定性
第三节“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选择
一、作为基本原则
二、作为兜底条款
三、作为例外条款
四、作为冲突规范的连结点
第四节我国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
一、《法律适用法》颁布前
二、《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第五节我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实证分析
一、所涉案由
二、援引的法源
三、准据法的确定
第六节“最密切联系原则”实施中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一、过度自由裁量的表现与成因
二、过度自由裁量的后果与规制
第七节“最密切联系原则”实施中的其他问题
一、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
第五章“直接适用的法”之适用
第一节“直接适用的法”理论源起与争议
一、理论源起
二、理论争议
第二节“直接适用的法”在实践上的发展
一、司法实践
二、立法实践
第三节我国关于“直接适用的法”的实践
一、司法实践
二、立法实践
第四节对《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解释与发展
一、“直接适用的法”的范围问题
二、“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条件
三、“直接适用的法”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四、外国强制性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五节对现有司法实践的检讨
一、相关规定的争议
二、相关规定的实施
第六章法律规避的排除机制
第一节法律规避问题的产生
一、双边冲突规则的采用
二、虚假冲突的提出
第二节对法律规避行为的再厘定
一、不正当权利的取得
二、真实冲突对法律规避之排除
第三节法律规避行为的处理
一、法律规避行为的判断标准
二、法律规避行为的规制方法
第四节法律规避现象在当代的弱化
一、实体法原因
二、冲突法原因
第五节我国的法律规避制度及其实施
一、我国关于法律规避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实施
第七章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其适用
第一节公共秩序的理论渊源
一、法则区别说时期
二、萨维尼时期
三、孟西尼时期
四、其他理论
第二节公共秩序的展开:含义、功能与存废
一、公共秩序的含义与类型
二、公共秩序的功能
三、公共秩序的存废问题
第三节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与问题
一、实施现状
二、主要问题
第四节《法律适用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完善
一、《法律适用法》中公共秩序条款适用之共识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
三、公共秩序、“直接适用的法”及法律规避的适用秩序问题
四、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
第八章选择性冲突规范下选择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一节选择性冲突规范的内在价值与适用困境
一、内在价值
二、适用困境
第二节选择性冲突规范下选择权的归属
一、选择权归属之厘定
二、当事人行使选择权
三、法院行使选择权
第三节选择性冲突规范下选择权行使的标准
一、对特定实体政策的遵从
二、对法院地法倾向的抑制
三、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第四节选择性冲突规范下外国法的查明
一、价值判断
二、查明方法
三、我国的实践
第九章外国法的查明
第一节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法律适用法》颁布以前的规定
二、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新阶段
第二节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
一、实施现状
二、问题根源
第三节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之完善
一、查明责任之准确定位
二、“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认定标准
三、专家意见制度之改进
第十章“惯常居所”的界定及其价值导向
第一节自然人属人法原则的发展及其功能——以连结点为核心
一、住所地法原则
二、国籍法原则
三、惯常居所地法原则
第二节惯常居所界定的国内法实践——以英国、美国为例
一、英国的实践
二、美国的实践
第三节惯常居所界定的条约法实践——以海牙国际私法条约和欧盟的实践为例
一、海牙国际私法条约下的惯常居所及其成员国的实践——以1980年《儿童诱拐公约》为例
二、欧盟关于惯常居所的实践——以斯沃德林案为中心
第四节惯常居所判定的价值导向论:对当事人现时利益重心地的遵从
一、惯常居所的属性
二、以现时利益重心地为价值导向
三、对特殊利益的关注
第五节《法律适用法》中的“惯常居所地法”原则
一、一般考量
二、特殊考量
第十一章法律适用中的政策考量:以人格权侵权为中心
第一节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
一、人格权侵权的概念问题
二、人格权侵权的准据法规则
第二节欧盟关于统一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的司法协调
一、“谢维尔规则”
二、“受害人利益中心地”规则
三、方法论与连结点的选择
第三节欧盟关于统一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协调
一、偏向于对人格权侵权中受害者的保护:《欧委会建议案》
二、偏向于对人格权侵权中媒体业者的保护:《欧洲议会决议》
三、对人格权和言论自由权的平衡:《最终建议案》
四、欧盟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立法协调之启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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