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的*发展和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的主要程序及实体问题,对经典案件和涉华案件进行了重点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管辖权的确定,只有满足“属人管辖权”、“属物管辖权”、“仲裁合意” 和“属时管辖权”的要求,投资仲裁庭才能确定对“投资者—国家争端”的管辖权。第二部分实体条款,主要包括“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经常涉及的公平公正待遇、保护和安全、*惠国待遇和保护伞条款,是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论的核心部分。第三部分方法论,涉及投资仲裁庭处理案件经常采用的先例使用和比例原则。第四部分国家应对,包括例外的使用和国家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