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修订版》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也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整体结构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明确森林权属,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强调规划统领,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科学确定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界定政府、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