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中国宪法学的法解释学转向
第二节研究目的与研究范围:基本权利规范分析框架的建立
第三节研究方法
一、法教义学方法
二、比较解释方法
三、案例实证方法
第四节内容概要
附录1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
附录2宪法文本下的价值冲突与技术调和
第二章“基本权利—国家义务”的对应关系
第一节“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
第二节基本权利与国家义务的性质
一、基本权利:“主观权利”还是“客观法”
二、国家义务:“宪法义务”还是“政治义务”
三、基本权利的生成过程理论
第三节宪法文本之规定
一、西方宪法之规定
二、社会主义宪法之规定
第四节原理
一、国家—社会二元论及其变迁
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
第五节“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对应关系的松动
一、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
二、国家行为理论
第六节“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对应关系的坚持
第三章基本权利规范分析框架的革新
第一节传统框架:基本权利的分类
第二节二分法的崩溃
一、基本权利分类的相互叠加
二、“自由权—社会权”二分法的相对化
第三节框架的革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
一、“元研究”的必要性
二、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
三、基本权利规范内涵分析的逻辑地图
附录3基本权利的体系思维
第四章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与国家的消极义务
第一节防御权功能的概念与界定
一、防御权功能的概念与特征
二、防御权功能与类似概念的区分和界定
第二节我国宪法规定所体现的防御权功能
第三节防御权功能的地位
一、防御权功能在西方宪法中的地位
二、防御权功能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地位
第四节国家各机关的消极义务
一、立法机关的消极义务
二、行政机关的消极义务
三、司法机关的消极义务
附录4纪念鲁道夫·赫斯集会案
附录5机动车限行、财产权限制与比例原则
第五章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
第一节受益权功能的概念与分类
一、受益权功能的概念与界定
二、受益权功能的法律特征
三、受益权功能的分类
第二节国家给付义务的概念与地位
一、给付义务的基本概念及其与消极义务的关系
二、给付义务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消极受益权功能与司法救济义务
一、消极受益权功能
二、国家的司法救济义务
第四节积极受益权功能与物质给付义务
一、积极受益权功能
二、国家的物质给付义务
第五节各国家机关对给付义务之分担
一、行政机关
二、立法机关
三、司法机关
第六章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与国家的保护义务
第一节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一、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的起源
二、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的内容
一、制度性保障
二、组织与程序保障
三、保护义务
第三节我国宪法规定所体现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
一、我国宪法规定所体现的制度性保障以及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
二、我国宪法规定所体现的保护义务功能
三、我国宪法规定所体现的扩散作用
四、对宪法规范“纲领性”的重新阐释
第四节国家保护义务的概念与地位
一、国家保护义务的基本概念
二、国家保护义务的特征
三、国家保护义务在国家义务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的相互关系
一、主观权利与客观法之区分
二、主观权利与客观法之联系
第六节国家各机关对国家保护义务的分担
一、立法机关:履行“宪法委托”的义务
二、行政机关:保护行政与计划行政
三、司法机关:法律的合宪性解释
附录6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
第七章基本权利的构成、限制、竞合与冲突
第一节基本概念与相互关系
第二节基本权利构成与限制的“外部理论”与“内部理论”
一、外部理论
二、内部理论
三、外部理论与内部理论的效果比较
四、外部理论与基本权利功能
第三节基本权利的竞合
一、非真正的基本权利竞合(法条竞合)
二、真正的基本权利竞合(想象竞合)
第四节基本权利的冲突
一、基本概念与界定
二、基本权利冲突问题的范围
三、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结构
四、解决基本权利冲突的相关理论
五、解决基本权利冲突的模式选择
附录7“近亲属证人免于强制出庭”之合宪性限缩
附录8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
参考文献
初版后记
增订版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