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YJA820029)的研究成果。在我国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与集中连片特困区层叠分布,脆弱生态与人类贫困扭曲作用。生态与贫困是一对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既冲突对抗又相济共赢。本书抽象出与生态型反贫困密切相关的法律主体、客体及内容,力图通过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变政策性反贫困为制度性反贫困。我们认为,为满足我国生态型反贫困实践的需要,一方面要推动《反贫困法》的酝酿制定,另一方面要推进以“社区赋权”和“个体补偿”为中心的两大类生态型反贫困基本制度建设,梳理和完善自然资源物权、生态资源社区共管、生态产业、生态补偿、生态移民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六大具体制度,完成生态型反贫困制度的基本架构,实现我国贫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