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ICSID仲裁案件数目的迅猛增加,在ICSID管辖权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ICSID各仲裁庭往往作出结果相反的管辖权决定,而各国学者更是互相批评,针锋相对。同时,中国近几年来在通过BIT同意ICSID管辖权的有关决策上出现了重大的转折,面临着极大的新“隐患”。而前述关于ICSID管辖权的新“问题”又会对中国面临的新“隐患”产生加深与扩大的作用。中国的国家利益正面临极大风险,但是,中国目前却并没有能够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应对这些新“问题”与新“隐患”。本书试图对这些新“问题”与新“隐患”加以探讨,提出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