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事件震后应急响应从应急期开始,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将突发事件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综合以上考虑,《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及响应流程手册》将地震响应从震后应急期的响应行动及后续的应急处置统一定义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地震灾害I级响应及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震后的响应经验,《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及响应流程手册》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分为三个时间阶段,即初期、中期和后期。2003年,聂高众等提出了地震应急期的分期理论与相应的应急期黑箱、灰箱、白箱模式。从数据获取的角度,以震后灾情数据的掌握程度为标尺,地震发生后的时间可以划分为黑箱期、灰箱期和白箱期三个时段。黑箱期是指地震发生后到灾区的实际人员伤亡灾情数据一次传出之前的时间段,一般为震后2~3个小时内;灰箱期是指实际灾情数据一次传出到80%的灾情数据被掌握的时间段,一般为地震发生后的几小时到几天。《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及响应流程手册》中将地震应急初期定义为震后0~2小时。地震应急中期大致是指震后应急处置阶段,从重大及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经验来看,震后应急处置阶段是指震后1周左右。对于灾情,该阶段会持续、动态地进行收集与分析,并会组织行业内外各个相关部门联动,进行会商和展开协同救援行动;对于灾区,会在之前各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实际的救援行动——搜救、抢修、投人物资、处理与转移伤患人员等;对于地震系统,会在这个阶段开展地震现场工作、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地震应急后期是指地震应急救援阶段结束之后至灾后恢复重建之前的过渡性安置时期,I级响应大致以震后3个月左右为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确定了在过渡性安置时期内对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的基本原则和选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防治次生灾害、公共卫生等方面职责以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职责、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生产的职责等响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