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联合举办的“音乐等级考试”,是一项课外音乐教育自我测评式的考试。其中的“音乐基础考试”,由“乐理·视唱练耳”和“音乐常识”两部分组成。本“音乐常识”教材的宗旨是启迪人们如何去鉴赏音乐,根据音乐艺术的特殊性,以及“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本“音乐常识”在教学进程和方法上有以下设计:一是明确教育对象为4岁以上的少年儿童,针对少年儿童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征,在教学进程安排上,初级阶段为聆听和感受音乐,中级阶段为欣赏和感知音乐,高级阶段为鉴赏和感悟音乐。从而在他们接触音乐过程中,有序形成以感性贯穿始终,又逐渐渗透理性因素的审美体验链。二是强调启发学习者在欣赏音乐过程中,通过联想联觉,融入自己的思想情感记忆,引导他们形成个人独有的音乐审美体验,从而开启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三是在相关音乐知识的介绍和作品音响的选择上,教材秉承了各种音乐样式兼顾,但均由浅入深、以点带面的原则,并在文字措辞,乃至图式版面上,注意适合少年儿童的情趣,使之听闻愉悦,易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