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要求,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借鉴国内外标识制度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有利于形成节水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带来巨大的节水和环境效益;有利于建立用水产品水效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接轨国际市场水效标准,提升我国企业综合竞争力。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是针对终端用水产品水效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市场化管理制度,将采取企业自我申明、水效标识备案、市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模式,以小的社会成本引导企业节水技术创新,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产品市场总体水效水平。水效标志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用水产品质量,规范节水产业市场,对推动供给侧改革有积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努力,《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9月13日正式发布,并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联合部门规章,为我国针对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释义》旨在对该《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为节水管理人员、市场监督人员、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以及广大消费者等各利益相关方在水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提供指导。